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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 2018-03-23 19:33:01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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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1张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委〔2009〕12号),设立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部门预算包含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汕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两个事业单位的人员支出预算内容。

我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拟订本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8)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9)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0)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11)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2)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相关职能,我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汕尾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汕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预计至2017年12月31日,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编制人数34人,包括单位本级29人(宣教中心2人,应急指挥中心3人。

2.实有人数36人(含退休人员2人),包括本部31人(退休2人),宣教中心2人,应急指挥中心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87.3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4.7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包括行政机关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支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增加了业务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7.3万元,比上年增长6.2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8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34.7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包括行政机关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支出,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增加了业务开支。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7.3万元,比上年增长6.28%;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纳入财政专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一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88万元,比2016年减少0.11万元,下降0.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5.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18%,比2016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降低公车支出。

4.公务接待费5.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82%,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9万元包括:办公费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9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用国有资产2610万元,包括位于汕尾市区永和路北段的汕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建工程,金额2434万元、无形资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用地,面积为2888平方米)50;办公设备及家具65万元、运输设备61万元,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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