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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档案局(馆)、 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
  • 2018-03-23 19:24:1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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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汕尾市档案局(馆)部门预算批复汇总表、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汇总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职责范围为:

1、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指导汕尾市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3、组织、指导汕尾市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档案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人员培训;

4、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分管范围内的档案;

5、负责市政府公开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提供利用;

6、负责拍摄、收集中央、省领导同志在汕尾活动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声像资料;

7、负责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职责范围为:

1、拟订汕尾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制定地方志工作制度;

2、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3、组织编纂《汕尾市志》、《汕尾年鉴》和地方志文献,组织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及地方志编纂人员培训工作;

4、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

5、组织、指导市和县级以上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6、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档案局(档案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办公,参公类事业单位,副处级,归口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内部机构现设管理编研科、监督指导科、声像档案科、地方志与年鉴工作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档案局(地方志)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档案局(档案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合署办公,定编16人,到位13人(其中1人长期由市政府办公室借用),空编3人。 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档案局(馆)、

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档案局(馆)、

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8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0.5万元,比上年增长11.8%。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8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3.2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0.5万元,比上年增长11.8%。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37万元,比2016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人员没有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也没有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现仍使用2011年购置的公务用车,没有新购公务车辆的计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48%,比2016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公车改革,严格公车管理。

4.公务接待费4.7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52%,比2016年减少0.08万元,下降1.67%,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采取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因公出境等措施。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万元(办公费2 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3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2017年资产82.27万元,其中:公务车25.67万元,1台;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56.6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汕尾市档案局(馆)部门预算预算批复汇总表

2017年度汕尾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部门预算批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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