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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法制局部门预算
  • 2018-03-23 19:21:53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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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3. 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5.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7. 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8. 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9. 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组织清理、组织评估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相应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秘书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法规科、法律事务科,规审科6个内设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法制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17名,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在职16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法制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法制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48.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8.3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增加科室及其工作业务,增加工资福利待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8.4万元,比上年增长20.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4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6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8.3万元,增长20.1%,主要原因是增加科室及其工作业务,增加工资福利待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8.4万元,比上年增长20.1%;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工作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执行公车事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

4.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行为等方面下了功夫。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6 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0.5 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安排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939890.27其中:流动资产53万元,占56%;固定资产41万元,占44%;对外投资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其中较大数额国有资产为交通运输工具公车一部,价值248800元。其余为电脑、空调、办公桌椅等。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资产主要用于履行政府法制工作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办公。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法制局2017年度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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