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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侨联部门预算
  • 2018-03-23 16:43:2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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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1张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侨联主要职能是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具有民间性、群众性、统战性、涉外性。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是中共汕尾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本部门没有设立科室,没有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侨联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4人,临工2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侨联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侨联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1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2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减少侨联干部培训费和“侨联通”推广普及经费;同时调整退休费增加部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万元,比上年下降6.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2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减少侨联干部培训费和“侨联通”推广普及经费;同时调整退休费增加部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2万元,比上年下降6.4%;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71万元,比2016年减少0.29万元,下降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公务用车的购置计划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5%,比2016年减少0.1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委要求车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严控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4.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5%,比2016年减少0.15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接待规格规模接待人数,从严控制会议次数。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万元,包括:办公费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有公务用车一辆(资产名你为:北京现代,车牌号为:粤NAQ626,原值为:132800.00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情况等。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2、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3、本年度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收入。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汕尾市归国华侨联合会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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