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红十字会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群团组织,属副处级设置,内设办公室。本部门没有设置下级机构。主要职能:
1、开展备灾救灾工作。
2、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3、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造血干细胞等宣传推动工作。
4、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5、完成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编在职4人,雇员1人,聘用人员4人。退休人员2人。从预算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推进汕尾红十字事业各项工作稳步、协调、全面发展。切实抓好备灾救灾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组织开展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协助政府开展无偿献血、艾滋病预防、造血干细胞等宣传推动工作;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完成市政府和省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9.60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497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1名(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减少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减少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增加7.4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603万元,比上年减少3.3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9.6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0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497万元,减少3.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人员增加1名。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9.603万元,比上年减少3.39%;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 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5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2%,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4.公务接待费3.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3.8%,比上年减少0.5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万元,包括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为:4525865.41元,其中: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993673.41元,(其中房屋303.8平方米,3993673.41元),占全部固定资产的88.24%;2.通用设备501418元,(其中汽车2部,406022元,救护车1部价值200000元,已损毁不能用,在编小轿车1部,价值206022元,由本部门使用),占全部固定资产的11.08%;3.家具、用具、装具30774元,占全部固定资产得0.68%;2016年度新增固定资产29209元,其中通用设备新增29209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度本部门增加退休人员1名。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