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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节能监察中心部门预算
  • 2018-03-23 16:36:04
  • 来源: 汕尾市节能监察中心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字体: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配合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节能监察计划、标准、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受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用能单位、商业和社会用能的用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受理全市能源利用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投诉、仲裁及处罚;

4. 对县(市、区)节能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5、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科普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节能监察中心,是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名,其中设正副主任各1名,隶属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管理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节能监察中心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5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节能监察中心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节能监察中心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3.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2017年度在职人员从3名增加到时5名,退休人员增加1名;另一方面是2017年人员工资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5万元,比2016年增长5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2016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是2017年度在职人员从3名增加到时5名,退休人员增加1名;另一方面是2017年人员工资支出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万元,比2016年增长51%;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2万元,与2016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2016年持平,该年度无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2016年持平;该年度无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2016年持平,该年度无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4.公务接待费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与2016年持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7年国有资产总额为266.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92万元,占3%;固定资产为258.18万元,占97%,固定资产分布构成情况:单价在50万元以上(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套,价值55.9万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套,价值198.0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20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市节能监察中心单位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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