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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
  • 2018-03-23 15:55:1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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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2.负责推动市政府所属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推动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的服务。

3.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办事功能,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负责对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6.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7.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市政务服务考评和电子监察工作。

8.宣传和督促落实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

9.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

10.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有关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11.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6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2017年度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3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1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3万元,比上年下降15.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3万元(我办工资福利在市府办统发;商品和服务支出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7万元,下降15.5%,主要原因是预算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3万元,比2016年预算下降15.5%;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没有安排购置公务车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4.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7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6年下降10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办办公用房面积1100平方米,机动车辆1辆,空调8部,电话机40部,pc30部,复印机2台,打印机15台。(我办为市府办报账单位,资产统计在市府办财管科,本单位没有做资产统计金额)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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