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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
  • 2018-03-23 15:49: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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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是汕尾市人民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在授权或委托范围内行使经济建设和发展管理权限。主要职能是:

1.依法制定汕尾新区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汕尾新区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汕尾汕尾新区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年底发展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

3.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汕尾新区城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相关的各层次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统筹协调新区范围内相关县区、经济开发区、园区的规划工作;

4.组织协调汕尾新区项目引进和经济发展等管理服务工作;审核上报汕尾新区需国家、省审批的经济管理事项,审批(审核)汕尾新区的有关事项;协调汕尾新区范围内相关县区、经济开发区、园区需市协调的经济事务;

5.负责汕尾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

6.负责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汕尾新区招商引资、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汕尾新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为落户高新区红草园区企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工作,承担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的事项;

9.为高新区红草园区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创业等一揽式综合服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新区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为综合协调部、经济发展部、规划建设部、统计考核部、高新区工作部,设立汕尾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汕尾新区管委会下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从预算结构看,本单位预算包括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新区管委会机关编制15名,其中:设汕尾新区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下属事业单位高新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现在职实有人数21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51.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5.7万,增长49%。主要原因是搬入新办公大楼、新区项目建设协调、企业服务中心日常经费及新调入公务员人数工资开支及调整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1.2万元,比上年增长增长4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5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15.7万元,增长49%,主要是: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经费、高新区政府行政集中办事大厅办公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1.2万元,比上年增长49%;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汕尾新区管理委员会 “三公经费”预算数15万元,比2016年增加12万元,比上年增加4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支出1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0%,比2016年增加了12万元,增加12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公务用车2部;

4.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与上年持平。汕尾新区管委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说明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0万元。包括:办公费30万元,差旅费100万元,租赁费10万元,劳务费3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说明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汕尾新区管委会2017年度购置了无人机、电脑台、茶几、办公卡座、电动伸缩门、档案双柱密集架、净水器、停车棚、音响、投影仪、用餐刷卡机、沙发、办公桌椅、电视机、冰箱并登记为固定资产,共计18.31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汇总)(2017年单位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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