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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司法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00
  • 来源: 汕尾市司法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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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尾[2009]12号),设立汕尾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35名(含市法律援助处政法专项编制4名),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处主任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市法律援助处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市司法局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戒毒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司法行政对外交流工作。

4、管理、监督、指导律师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8、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归口管理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的工作。

10、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班子。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局实有政法编制数35人,事业编制15人,后勤人员5人,离退休人员9人。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加强普法工作方面。一是推进普法工作机制建设。以推动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改革任务为契机,推进系列规范性文件落地生根,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九个机制,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加快推进“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机制、以案释法制度、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等改革任务的落实,抓好法治宣传规范化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发展。二是加强普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普法讲师团和志愿服务队伍,构建多元化、社会化普法主体。三是创新普法工作形式手段。以强化普法阵地和信息化建设为手段,推进法治宣传方式方法不断创新,加强基层以案说法平台建设,推动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实战化”。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方面。一是抓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按照500人以上收治容量实现收治;进一步完善收治工作机制,着力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奋力推动戒毒各项工作向前发展。二是进一步推进“三三六”戒毒模式,坚持把戒毒人员的教育戒治作为戒毒工作中心任务,做好三期、三分、六法和四个中心等戒治教育工作,加快实现“三三六”戒毒模式和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创建工作目标。三是加大后勤保障力度。积极争取本级财政的支持,为民警职工争取力所能及的福利待遇。进一步改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搞好绿化美化工作,为民警职工创造一个相对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四是积极做好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易址搬迁工作。

3、加强法律服务方面。一是扎实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紧紧围绕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加强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共同配合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引导和培训,广泛做好工作宣传,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成效。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司法所工作经费保障,建立律师参与调解“以案定补”制度,适当提高偏远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和参与对口支援的外地律师的经济补贴标准。二是全面推进律师制度改革任务。继续推动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和市直政法各家的协调力度,建立我市《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充分发挥好行政和行业两个层级的联席会议制度,争取政法各家对律师工作的支持。三是引导律师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认真实施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律师服务中小微企业,出台具体工作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律师担任企业工会法律顾问和学校法律顾问等工作,不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加强法治保障方面。一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继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作为公民的自然权利,不受任何事项范围的限制,实行受理登记制,消除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准入门槛。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宣传。重点宣传《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修订后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方式,开发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公共法律教育产品。二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要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认真参与社会矛盾专项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的参与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法律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及其他社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知识和专业结构;推动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补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加强“三调衔接”工作,加强与综治、法院、公安、卫生、人社、国土、住建、环保等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信息互通、制度衔接等机制,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三是做好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司法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相关工作措施。落实基本信息沟通机制和衔接机制,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机制,做好衔接情况的信息化登记,预防和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开展安置基地建设和教育帮扶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活动。四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切实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规定、接受矫正;加强对职务犯罪等重点人员监督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强化信息化监管,完善“广东省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扩大符合条件社区服刑人员的电子监控规模,配置电子手铐(脚铐)实施精确定位监控,以科技手段缓解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完善社区矫正相关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完善与法院、检察、公安等机关的工作衔接,理顺工作流程,防止脱(漏)管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积极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团体、社区群众、学生等自愿参与,成立常态化服务的志愿者队伍,推进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社会化。

5、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司法所建设。充实和优化司法所力量配备,切实用好政法专项编制,继续推动各地争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聘请社工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上级要求,推动落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和标准,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评估标准,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二是加强司法所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要保持用房面积的总体稳定或者增长,不断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装备。推进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法律顾问室、人民调解组织等建设为载体,建设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三是提高基层工作信息化水平。建设司法行政基层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基层工作全流程的信息化管理,面向公众服务的网上提供。

6、加强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认真抓好党建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组工作机制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继续抓好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局党组和局机关专题学习、全系统各单位学习活动检查指导等工作,进一步夯实广大干警干事创业、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的思想基础。二是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建立局机关直属单位主要责任人向局党组进行年度述职述廉制度。三是积极抓好创建文明工作和扶贫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工作基础,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活跃气氛,凝聚人心,促进机关和谐运行;继续狠抓机关作风转变,以良好作风保障创文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深入抓好队伍建设。创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法,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增强培训工作效果;做好表彰奖励工作,大力培育、表彰、宣传各类尤其是重点工作领域的先进典型,为激发队伍正能量、鼓舞广大干警敬业爱岗、服务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大局注入强劲动力。

7、进一步发挥公证职能作用。一是积极为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在重点工程建设、拆违控违等事项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二是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办理财产继承、房屋赠与、析产、租赁等公证,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三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通过大力宣传力度、保证办证质量、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公证的诚信力,不断拓展证源。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7.2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745.2万元,占总支出的80%,比上年增加101.6万元,增长1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项目支出182万元,占总支出的20%,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5%。主要是:本年新增一村一法制顾问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数26.7万元,比2016年减少12.47万元,下降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或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7.3万元,下降6.4%;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下降50%。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万元,包括: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4万元,水电费6万元,邮电费5万元,维修费5万,会议费2万,培训费用1万,培训费1万,公务接待费1万,劳务费7万,委托业务费4万,其他交通费用3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3万元。 普法宣传、司法安置帮教、公证律师管理、基层司法业务解调等工作经费142万。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汕尾市司法局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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