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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
  •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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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安置、双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双拥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办公室。有1个直属行政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殡管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彩票发行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中心、市优抚医院和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局机关核算单位含局本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殡管所、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中心。本次预算公开情况是市民政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4个独立核算单位的汇总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91人,实有在职人员72人、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市民政局本级财政供给人员情况为:实有编制47人,实有在职人员39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委振兴汕尾发展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新常态,推进汕尾民政各项工作稳步、协调、全面发展。切实抓好低保、五保扩面工作,做好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对接工作,确保“应保尽保”,全面达标。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减灾救灾体系建设,确保高效开展应急救助。继续做好优抚安置工作,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做好烈士褒扬工作。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尽力做好复退军人信访稳控工作。按照“全国双拥模范城”标准要求,努力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水平。继续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做好2017年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继续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范化法治化工作。全力推进养老福利机构建设。促进儿童和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积极做好老龄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区划结构优化和体制改革创新。继续加强地名管理和地名文化建设,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平安边界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巡查督查,大力整治乱埋乱葬,严厉打击偷埋土葬、乱埋乱葬和收费默许土葬、买卖山地林地造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不断提升救助服务能力。提升收养登记、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能力。加快推进专业社会工作,着力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水平。加强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依法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1479.2万元,比上年增加155.7万元,增长11.8%,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增加。
收入预算按核算单位分:局本级860.4万元,比上年增长5.0%;市军休所20万元,与上年持平;市救助管理站456.7万元,比上年增长17.8%;市儿童福利院142.1万元,比上年增长47.6%。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479.2万元,比上年增加155.7万元,增长11.8%,其中:基本支出1197.2万元,占80.9%,比上年增加131.7万元,增长12.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1.7万元,占45.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0万元,占8.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5万元,占45.8%;项目支出282万元,占19.1%,比上年增加24万元,增长9.3%,主要是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社会组织信息系统运维经费和弃婴收养医疗、弃婴养护、儿童特教矫治、收养服务、护理人员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支出预算按核算单位分:局本级860.4万元,比上年增长5.0%;市军休所20万元,与上年持平;市救助管理站456.7万元,比上年增长17.8%;市儿童福利院142.1万元,比上年增长47.6%。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73.5万元,比上年增加32.5万元,增长79.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其他交通补贴25.5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8.5万元;邮电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0.8万元;差旅费11万元;租赁费3.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2.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9万元,比上年下降15.9%,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5万元,比上年下降23.3%;公务用车购置,因公出国(境)费用均无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4万元,比上年下降3.2%。
“三公”经费按核算单位分:局本级20.2万元,比上年减少21.0%;市救助管理站7.0万元,与上年持平;市儿童福利院6.8,与上年持平,市军休所“三公”经费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在使用管理上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控制公车使用,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名词解析: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展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非税收入: 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 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衣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 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 因公出国(境) 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 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 费用。
附件:2017年汕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单位收支预算表
 

 

附件:2017年汕尾市民政局部门收支预算表.xls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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