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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
  • 来源: 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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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副处级,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全市港澳流动渔民进行管理的工作机构。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草拟我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的各项规章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对港澳流动渔民的海事、生产纠纷和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处理;做好港澳流动渔民爱国、爱港宣传教育及联络工作,做好专项工作;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办理港澳流动渔船入会、雇用渔工有关手续;指导港澳流动渔民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服务,组织港澳流动渔民发展养殖、远洋捕捞等多元化生产,发展“三高”渔业;掌握、反映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动态、信息,负责港澳流动渔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上级和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退休人员8名。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度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是继续加强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提升港澳流动渔民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对港澳流动渔民遵守法律法规、爱国爱港澳爱汕尾的宣传教育,完成上级和市交办的专项任务及其他工作。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65.2万元(含人员工资费用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2万元(含人员工资费用等),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0.2万元,占总支出的85%,比上年增加5.7万元增长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万元,占总支出的15%。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比2016年减少0.1万元,下降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万元,下降5%,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2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3.6万元,邮电费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差旅费3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劳务费3万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汕尾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预算汇总表

2016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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