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儿童福利院是负责提供收养、送养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及涉外送养服务等的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2017年总体工作部署,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力认真做好儿童福利院的各项工作;坚持“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做好弃婴、孤残儿童的监护抚养教育工作,促进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42.1万元,比上年增长4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支出预算总计142.1万元,比上年增加45.8万元,增长47.6%。其中:基本支出60.1万元,占42.3%,比上年增加23.8万元,增长65.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万元;占53.7%;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占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占36.3%;项目支出82万元,占57.7%,比上年增加22万,增长36.7%,主要增加了弃婴收养医疗、弃婴养护、儿童特教矫治、收养服务、护理人员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儿童福利院“三公经费”预算数6.75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07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68万元,与上年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