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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00
  • 来源: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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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汕机编〔2013〕71号和汕机编〔2013〕90号文件精神,设立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使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内设办公室等13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机构:华侨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配合省局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监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市相关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技能鉴定和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
   8、指导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工作,并指导本地区食品与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10、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在职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67人,临工6人。退休人员1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按照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坚持“全域监管、全程追溯、社会共治、科技引领”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能力,有效管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力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

3、大力推动实施“智慧食药监”项目,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

4、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活动,着力推动社会共治局面;

5、贯彻落实“全市食品检验量从每年每千人2批次提高到3批次”和“在全市50家农贸市场(含超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二项市十项民生实事。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00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4.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00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79.9万元,占总支出的87.56%,比上年增加156.5万元,增长21.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占总支出的12.44%,与上年持平。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费、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经费、食品安全委员会经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办案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成本费用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数36.8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下降0.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3.55万元,下降0.15%,主要用于行政执法、稽查执勤、部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3.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58万元,包括公务费58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家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8、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技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9、“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2017年度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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