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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00
  • 来源: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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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为汕尾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2.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6.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7.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8.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9.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10.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11.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12.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

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海域综合管理科、渔业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供养在编人数18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1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实施品清湖蓝色海湾整治项目、龟龄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遮浪岩保护与开发项目、小岛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海洋与渔业监测监管中心项目建设。

2.加快品清湖区域性避风锚地建设和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建设。

3.发展捕捞、养殖、加工等渔业产业,推动渔业经济快速发展。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4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48.2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4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3.20万元,占总支出的85.50%,比上年增加50.2万元,增长15.0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5.1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5.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20万元;项目支出65万元,占总支出的14.5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基本支出预算增长50.2万元主要是:财编人员工资提高、住房改革性补贴等。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 “三公” 预算经费10.2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7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6.5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零,同比与上年持平;

4、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数为零,同比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2.2万元,包括:办公费2.6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2万元,业务接待费3.7万元,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万元。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汇总表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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