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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
  • 来源: 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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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机构编制管理的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统筹推进市直部门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推进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4、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5、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程序办理市县以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贯彻执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8、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23人,退休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机构编制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市第七次党代会以及全省机构编制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建与改革管理两手抓,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来引领机构编制工作发展方向,为推动我市加快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1、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积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继续推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分类整合为政府的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以网上办事大厅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为载体,继续推动各部门孤立的业务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实现“一网受理、分类审批”。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动行政审批标准在线应用。同时,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大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部门政务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实现历史办事数据重复利用和部门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达到减证便民效果。二是大力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及时公布保留实施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服务时限。推进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积极推广“中介超市”等做法,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系统性、联动性,做好中介服务事项与中介服务机构、收费清理之间的衔接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工作。三是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在生产经营准入、公共服务供给等创业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依法精简行政许可等事项,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四是深入推行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全面落实权责清单的实施,加强动态管理,逐步完善市县政府部门公布的权责清单,推动各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公开权责运行流程图,进一步理顺部门权责关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责任的追究,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2、大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重点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改革。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出台全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以市场监管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借鉴我省一些地市先进的综合监管模式,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推进综合设置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行“互联网+行政执法”,加快推动阳光执法,建立健全部门间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综合执法社会共治机制等,着力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加快专项执法改革。深化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城市执法体制机制,优化城市管理领域机构的综合设置,明确政府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的职责边界,理顺权责关系,逐步实现城市执法管理工作全覆盖。继续配合做好文化、卫生、计生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3、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一是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推进大交通体制改革,做好市交通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机构人员调整等后续工作,着力推进完成市公路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市供水总公司改制为企业的改革工作。二是推进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的部署,对市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推动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强化公益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着力解决相关单位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以及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激发内生发展活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三是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待《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后,科学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检测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整合,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稳步推进建设布局合理、实力雄厚、公正科学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四是配合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合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清理承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事业单位等专项改革,做好事业机构编制保障有关工作。

4、统筹做好党群政法改革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党委部门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委部门主业主责,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围绕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配合推进完善巡视巡察工作网络体系相关事宜。二是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部署,继续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群团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三是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配合做好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由省统一管理相关工作。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公安、司法行政部门机构设置。落实中央编办政法专项编制挖潜增效要求,进一步盘活政法编制资源,加大内部挖潜力度。

5、稳步推进专项领域改革。一是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将要出台的《广东省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审计力量。二是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省级环保部门对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管理的要求,协调处理好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推进环保监测机构垂直管理,进一步增强环境监测工作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厘清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边界,进一步明确市直党政部门及中央和省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依法监管、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着力堵塞监督管理漏洞,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四是推进盐业体制改革。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我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理顺盐政执法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四是完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按照《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将研究制定我省经济发达镇具体认定程序和标准,出台专项改革方案。组织开展我市经济发达镇认定工作,渐次有序推开改革。

6、开展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价工作。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网上绩效评价机制。跟进行政审批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情况,适时开展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并对进驻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标准编制、标准运用、网上办事能力、网上办理能力、网上全流程办结、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即时绩效评价。二是探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探索开展以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改革方案落实情况、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等为重点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专项评估,并探索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

7、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是全面做好控编减编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地控编减编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适当方式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违反控编减编工作纪律,以及不能按时完成控编减编目标任务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处理;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控编减编方面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市各类编制不超过中央和省核定我市的控编基数。加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二是完善实名制管理。完善实名制系统,并按照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综合约束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实名制系统与公务员管理、工资核定和统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管理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比对、数据共享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断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综合约束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实名制信息的公示公开,逐步打造“阳光编制”。三是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广东省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以创新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促进深化改革。清理规范偏离公益属性、不能有效提供公益服务的公益类事业单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3.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3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73.8万元,占总支出的82%,比上年增加29.8万元,增长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占总支出的18%,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16.7%。主要是: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做好党群政法改革相关工作、做好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预算数22.16万元,比2016年增加3万元,上升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4.66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5万元,上升23.5%;

4.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上升11%。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比2016年上升主要原因:一是市编办独立设置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的领导下,开展多个重大改革工作任务,调研项目较多,交流的增加使得外访人员较多;二是上级有关部门工作重心下移,下基础调研和检查工作较多;三是物价逐年上涨,致使成本增加,费用上涨较快;四是机构及人员规模逐步增加,前几年的“三公”预算基数太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35.6万元,包括:办公费10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6万元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经费支出。

六、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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