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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汕尾市纪委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 2017-02-10 00:00
  • 来源: 汕尾市纪委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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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行政机关。本单位包含8个市纪委派驻纪检组、1个市纪委工作基地管理中心,市党廉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巡视联络小组办公室等3个议事协调机构挂靠在我单位。本部门包含派驻纪检组、下属单位的预算内容。

主要职能是: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2.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3.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5.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6.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7.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8.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9.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机关在职实有人数64人,临工3人,退休干部24人,政府雇员41人;派驻机构编制内干部职工56人;市纪委工作基地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进标本兼治,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忠诚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二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打造廉洁高效优质政务环境;三是坚决减存量、重点遏增量,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四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五是坚持不懈推进标本兼治,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六是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推动改革任务落实;七是自觉接受监督,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91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17.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91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09万元,占总支出的5.7%,比上年减少19万元,下降14.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25万元,占总支出的43%,比上年增加505万元,增长157%。主要是:预算编制分析执行工作经费、全县会计报表决算布置编审工作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纪委“三公经费”预算数47.5万元,比2016年6.6万元,上升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4.5万元,与上年上升18%;

4.公务接待费支出3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09万元,包括办公费64万,其他交通费用45万元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附件:中共汕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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