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文化馆(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1988年经政府批准成立,隶属汕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的正科级全公益事业单位,2008年加挂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文艺骨干;组织辅导和研究群众文艺创作;建立文化志愿者服务团队,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送戏下乡;参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和交流传播工作以及其它交办事务。馆(中心)分设办公室、创作调研部、培训辅导部、活动策划部、非遗办公室三部两室。主要职能:
1、策划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
2、培训辅导群众文化艺术业务骨干;
3、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创作;
4、研究探讨群众文化艺术工作及理论;
5、开展群众文化艺术交流;
6、搜集、整理和利用民间文化遗产,建立数据库、资料库;
7、编辑出版群众文化艺术刊物;
8、组织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建档、评审、认定、申报、保护、传承、交流传播和资料编辑出版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5人,临工4人。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举办春节、元旦等文艺演出活动;组织文化志愿者团队建设及各项活动;组织文艺节目送到比较落后的乡镇演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打造我市民间特色文化艺术作品,参加国家、兄弟省市的各种比赛、展演,提高我市文化艺术影响力,擦亮汕尾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常办公、会务、申报、普查、保护等;开展免费开放各项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85.2万元,占总支出的65%,比上年增加14.7万元,增长2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35%,比上年增加10万元,增长28%。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文化馆“三公经费”预算数4.5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下降55%。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