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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粮食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6:55:53
  • 来源: 汕尾市粮食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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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油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油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储备粮油管理业务。

(六)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粮食购销价格的制定,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实施。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粮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汕尾市粮食局内设5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调控财会科、监督检查科、科技储运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粮食局育局共有编制19名,实有在职人员18名,退休人员10名。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粮食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粮食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11.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同。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1万元,与上年相同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1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同。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1.1万元,与2015年预算数相同;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9万元,比2015年减少0.5万元,下降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5.5%,比2015年减少3.1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原因厉行节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4.公务接待费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4.5%,比2015年增加1.54万元相同,增长62.6%,主要原因落实新增储备任务,上级检查较多。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9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电费2.7万元,邮电费1.5万元,交通费3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护费0.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5年底,单位资产合计27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合计572万元,占资产总额21.1%,其中房屋250万元;单位没有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2015年新增固定资产12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汕尾市粮食局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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