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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6:53:54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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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安置、双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双拥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办公室。有1个直属行政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殡管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彩票发行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市优抚医院和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局机关核算单位含局本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殡管所、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局机关核算单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48人,实有在职人员41人、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819.4万元,比上年增加175.6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有关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普遍提高。二是主要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加了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经费等需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9.4万元,增加175.6万元,增长27.3%;本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预算,与上年一致。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支出819.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3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5万元),比上年增加175.6万元,增长27.3%,一是根据有关调资政策,人员经费普遍提高。二是主要是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加了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经费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9.4万元,增加175.6万元,增长27.3%;本年无安排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其他资金支出,与上年一致。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26.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0.2万元,减幅4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48.6%;主要原因是我市从201510月起实行公车改革,预计2016年将大幅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

4、公务接待费8.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26.7%,主要原因是按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万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一致。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初,我局资产总值为4,769.36万元,主要包括流动资产2,164.38万元,固定资产总值2,037.83万元(通用设备330台套,金额188.75万元;专用设备26台套,金额32.4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79件,金额62.06万元;房屋及构筑物6,601.94平方米,金额1,605.35万元;汽车小计6辆,金额149.26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8,879平方米,金额567.14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 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 费指单位公务出国() 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股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6年度汕尾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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