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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农机监理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6:46:01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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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农机监理所是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推广的部门。主要职能:

1.承担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和牌证核发审验,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处理,农机安全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职能;

2.负责农机使用跟踪调查和试验鉴定,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机化技术试验、示范、引进与推广,落实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财政补助政策;

3.组织农机执法人员、农机操作人员岗位培训、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

4.承担农机行业职业技能考核等公益性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农机监理所没有内设机构。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农机监理所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16年底我所核定编制数6人,年末实有人数8人,没有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农业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农业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总计66.6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7.92万元,增长12.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6万元,比上年增长12.1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6.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7.92万元,增长12.1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6万元,比上年增长12.12%;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9万元,比2015年减少0.1万元,降低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5 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公车购置。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4万元,占“三公” 经费的82.76%,与2015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24%,比2015年减少0.1万元,降低20%。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万元,包括:办公费0 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 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费5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单位拥有固定资产49.03万元,其中交通执法车34万元,其它为办公设备15.03万元;今年计划新购置农机监理专用设备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 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 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 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汕尾市农机监理所财政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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