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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水务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6:41:58
  • 来源: 市水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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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水务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审核市内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二、机构设置

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电与水土保持科、质量安全监督与农电科、水库移民办公室、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与水政监察支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局机关编制43名,实有在职人数77人,临时工11人,离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水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水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78.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8.2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预算收入数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78.4万元,比上年增长11.1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7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48.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98.2万元,增长11.1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支出数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8.4万元,比上年增长11.16%;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5万元,比2015年减少2.3万元,下降5.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36%,比2015年减少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减少、合并出车次数控制车辆运行成本。

4.公务接待费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64%,比2015年减少0.3万元,下降5.1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坚持只减不增原则。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9万元,包括: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总资产32637.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83.48万元;固定资产2008.14万元;在建工程8246.08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58%6.15%25.27%。固定资产总额2008.14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765.94万元,是主要的固定资产组成部分,占87.94%。本单位的资产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固定资产的年度增长率0.58%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本部门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无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部门预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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