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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09:10:00
  • 来源: 汕尾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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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指导、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侦查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出入境工作;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等工作;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等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部门由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审计科、宣传科等12个内设机构以及交通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等15个直属单位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汕尾市公安局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编制人数746人,实有在职人数711人,离退休人数111人。辅警等聘用辅助人员365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空白表为本年无收支数)。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7059.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34.9万元,减少0.4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59.3万元,比上年减少0.4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705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8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2.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34.9万元,减少0.49%,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59.3万元,比上年减少0.49%;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20万元,比2015年减少391.8万元,下降48.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5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比上年减少74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1.42%,比2015年减少262万元,下降46.37%,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4.公务接待费1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8.57%,比2015年减少51万元,下降29.82%,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25.1万元,包括: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经费32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7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无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5年末本部门资产年末占有总额35792.71万元,与年初数相比增加了8349.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141.57万元,与年初数相比,增加了4696.69万元。固定资产27591.17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总额9032.29万元,汽车总额4999.6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3559.26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部门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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