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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
  • 2018-03-23 15:17:55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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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正科级行政单位, 2010年经市编委汕机编〔201051号文批准成立的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主要职责: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辖区内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总编制109人,现有人数88人(其中2人退休)。

经汕尾市财政局批准从201611日起,作为一级预算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直接与汕尾市财政局发生财务业务关系,纳入市级财政车库集中支付单位。

二、 机构设置

单位内部设有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法规股、违章处理室及第一、二、三、四、五执法大队10个职能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 部门人员构成

局领导4人,办公室7人,人事股4人,财务股4人,法规股4人,违章处理室4人,第一执法大队9人,第二执法大队9人,第三执法大队17人,第四执法大队16人,第五执法大队8人,退休人员2.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26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2.5万元。(首年列入预算、公开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262.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9万元;其他支出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2.5万元。(首年列入预算、公开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6.5万元(首年列入预算、公开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首年列入预算、公开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首年列入预算、公开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50%(首年列入预算、公开预算)

4.公务接待费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5%(首年列入预算、公开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6.2万元,包括: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6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6.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流动资产2605383.09元,占资产总额43.47%;固定资产3388231.96元,占资产总额56.53%。其中,通用设备为3232856.16元,占固定资产总额95.41%,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为155375.80元,占固定资产总额4.59%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我单位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上级主管部门拨入治超专项经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预算公开)汕尾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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