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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港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 2018-03-23 14:50:30
  • 来源: 汕尾市港务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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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4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口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履行汕尾市区港口行政管理职能,拟订汕尾市区港口的管理规定和行业章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汕尾市区港口行业及航运作业的指导、监督、协调和宏观调控。

2、负责全市货运船舶进出港口的引航业务工作。

3、参与制订汕尾市区港口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港口与物流管理工作,参与有关部门港口海岸规划、建设、沿海各货运码头及其配套建设项目。

4、负责汕尾市区港口企业治安管理及安全生产运输管理,港口货物装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与其他涉港部门综合管理工作。

5、负责汕尾市区港口行业信息、资料统计工作。

6、负责组织汕尾市区港口行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改造、更新等科技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和职工队伍建设。

7、参与管理汕尾市区的外事和组织开展港口对外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协调处理有关港口涉外事件。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港务管理局是归口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公益一类,正处级参公事业单位。内设“五科一室”,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科、综合科、财务审计科、规划基建科、安全技术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港务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员11名。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港务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共24张表)。其中,今年没有收入或支出的表格共9张。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港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42.7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73.90万元,增长43.7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收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收入及商品和服务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2.70万元,比上年增长43.7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42.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0.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9.0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73.90万元,增长43.7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2.70万元,比上年增长43.78%;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㈠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10万元,与2015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万元,占“三公”经费64.52%,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

4、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48%,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

㈡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00万元,包括:办公费3.00万、水电费3.50万元、差旅费0.30万元、维修(护)费2.40万元、交通费用0.70万元、公务接待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万元。

㈢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㈣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原价162,326,002.16,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03,298,509.69元、绿化工程378,421.00元、港口及码头设施44,915,509.22元、办公设备334,658.04元、专用设备12,813,210.14元、运输设备585,694.07元。

㈤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汕尾市港务管理局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人员6名,公务员7名,自筹事业人员5名。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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