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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部门预算
  • 2018-03-23 13:47:45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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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场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本市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对市辖区范围内的市场培育、建设、开发、市场布局、市场规划的规范管理服务;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物业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类社办市场、物业小区等,开展租赁、代管服务费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市辖区、各类申办市场的勘查与审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办公室、市场科、物业管理科三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城区、红海湾两个分站,本单位包含城区、红海湾两分站,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编办核定我站事业编制107人(财政拨款3人,自收自支104人),现有在职干部、职工55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9.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财政预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2万元,比上年增长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2.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财政预算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9.2万元,比上年增长3%;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其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节约日常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其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节约日常开支。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其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节约日常开支。

4.公务接待费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其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节约日常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5.9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9 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4.13万元,邮电费0.9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2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执行八项规定其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压缩节约日常开支。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本年预算购置资产1.5万元,主要用于更新办公设施等。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预算)

汕尾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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