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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直工委部门预算
  • 2018-03-23 13:28:04
  • 来源: 汕尾市直工委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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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和党员干部的培训工作。

3.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4.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导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反映。

5.督促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市直单位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及其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6.负责党代会、人大会、市直单位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劳模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

7.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共汕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是市委派出机构,部门性质为党的机关。工委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科、宣传教育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共汕尾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编制数11人,实有在编人数11人,退休人员实有数8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0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28.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1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主要是:开展市直机关党建工作。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汕尾市直工委“三公经费”预算数6.31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今年无安排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今年无安排公车购置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31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1.5万元,包括:办公费3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44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没有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固定资产实有数33万元。其中:土地、房屋0万元(现办公场所为汕尾市委办统一调配);一般公务用车一辆(取得日期20113月),原值19.48万元;其他通用设备9.02万元;办公用具4.5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说明事项

本部门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开展“七一”建党系列庆祝活动;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开展党务干部及新党员培训工作;开展“两学一做”等系列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机关党建研讨活动;开展市直机关党员志愿者等系列创文活动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党代表视察调研、党代表工作室和党务信息建设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十八、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十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二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二十一、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二十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十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二十四、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讯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附件:2016年度汕尾市直工委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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