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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
  • 2017-11-11 17:06:5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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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负责市区房地产交易管理、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价格认定、房地产征收补偿确认、市区保障房的建设与管理、房地产档案,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房地产权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科五个科室,下设汕尾市房地产交易所、房地产估价所、公房管理所、房地产档案所、房地产拆迁监察大队等五个非独立核算单位,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含下属五个非独立核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实有人员140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20人),自筹经费编制120名,离退休63人。

 

第二部分 2016年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551万元,比2015年预算款增加309万元,增长127.7%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和人员工资福利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51万元,比上年增长309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专项项目支出27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309万元,增长127.7% ,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加和人员工资福利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1万元,比上年增长127.7% ,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1.1万元,比2015年减少5.8万元,下降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 ,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经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0.5%,比2015年减少5.6万元,下降55% ,主要原因是落实“车改”政策。

4、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5%,比2015年减少0.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万元,包括办公费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1万元,交通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维修(护)费2.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经费1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装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局没有政府采购规定额度以上的采购业务的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现有资产主要有:房屋固定资产19091平方米(其中业务综合用房3500平方米,代管公房和廉租房15591平方米),年初公务用车2辆,土地无形资产5000平方米。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暂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专项工作经费项目:主要用于公房管理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用、商品房预售监管费用、住房交易手续费、房屋租赁费等。有部分机关行政经费在专项工作经费中预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10)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1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附件: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2016年预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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