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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2016-03-25 00:00:00
  • 来源: 汕尾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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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

汕尾市统计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完成国家、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3、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统计局将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继续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加强统计监测,使统计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1、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筹备工作。重点做好市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普查员选调、业务培训、普查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相关准备工作。 

2、做好统计监测。做好2016年GDP、规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重点指标统计监测;做好“四上”企业监测,组织好新建企业及成长型小企业入国家平台数据库工作,增大“四上”企业经济总量。

3、组织好投资统计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投资改革要求,调整投资统计口径为5000万元以上项目,并组织做好一套表统计报送工作和按财务支出法对非金融资产投资数据采集工作,力争全面反映2016年全市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4、加强分析研究。坚持月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预警预测,围绕存在问题加大分析研究力度;围绕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创建文明城市、产业项目建设、“十三五”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分析调研,力争重点研究课题、分析的数量和深度不低于上年;做好“十二五”期间各专业的综合分析,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参考。 

  5、强化统计法制建设。研究制定《汕尾市统计“七五”普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严格执法,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合法性、公开性、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五项原则,严格执行省确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对涉及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统一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保证统计处罚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6、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和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机构建设,充实基层统计力量,切实推进部门统计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统计行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统计工作条件,大力提升基层统计信息化水平,逐步建立起组织体系完善、队伍素质优化、调查行为规范、技术手段先进、保障条件完备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体系。

三、部门概况

汕尾市统计局是一级预算单位,有行政科(室)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2个,共有编制35人,现实有人数34人,退休人员7人。

四、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汕尾市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21.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39.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6.2万元,专项支出12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汕尾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市统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基本支出396.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障金、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退休人员退休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5万元,是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汕尾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前期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等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5.5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3万元,较2015年预算下降14.3%。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1.7万元,较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和控制出国费支出。
  2016年拟安排出国(境)1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2.6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相关接待;省统计局检查指导等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万元,与2015年预算下降27.3%。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5年市统计局共有公务用车4辆,根据国家关于公务用车改革规定,市统计局2016年实施公车改革后,将剩下公务用车1辆,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第三次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统计基础建设、统计从业资格管理、统计执法检查等工作开展。

附件:汕尾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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