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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
  • 2018-04-02 11:28:14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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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能是加强城市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公用事业及卫生城市管理,负责环境整治等区域性活动,查处城市管理违法、违章案件、行政执法等。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设置办公室、城市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公用事业科、行政执法直属大队、凤山大队、香洲大队、新港大队、东涌大队、园林局、路灯所、三轮车管理中心。本部门不包含市园林管理局及路灯管理所等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实有人员207人,编制人数98人,退休人员22人,协管员100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2016年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368.3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453.99万元,增长15.58%。主要原因:一是执法任务加重;二是协管员工资提升。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67.8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48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2%

二、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168.5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26.65万元,增长11.49%。主要原因:一是执法任务加重;二是协管员工资提升。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68.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108.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56%,基本支出用于:一是人员费用;二是劳务费。项目支出1059.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3.44%,主要用于:一是拆迁经费;二是市政维修。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5.01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16万元,下降25.7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0辆公务用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主要用于执法检查。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4.19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是维持上年水平。

4.公务接待费0.8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8%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2.23万元,下降73.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数150人。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70.4万元,包括:办公费23.26 万元,印刷费33.74万元,水电费29.88万元,邮电费18.5万元,物业管理费97万元,差旅费43.4万元,会议费0.18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974.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7.46万元(未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0万元(未支出)。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78%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年末国有资产372.3万元,主要国有资产为单位正常运作用配置。车辆187.18万元,办公设备129.67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指在上述决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各部门在2016年部门决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汕尾市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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