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儿童福利院是负责提供收养、送养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及涉外送养服务等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设置下属机构。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22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276.3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58.43万元,下降48.32%。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的收入减少了。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28万元,比上年下降54.0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0.29万元,比上年下降3.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99万元,比上年下降90.65%);上级补助收入2.95万元,比上年增长116.91%;事业收入19.73万元,比上年增长28.79%;其他收入15.41万元,因2015年无其他收入而无法作对比。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329.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4.16万元,下降24.04%,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3万元,比上年增长134.37%。其中:基本支出100.09万元,比上年增长10.43%;项目支出216.21万元,比上年增长387.84%。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万元,比上年下降95.71%。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8万元,比上年下降95.71%。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汕尾市儿童福利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79万元,比2015年减少0.71万元,下降9.47%。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均为零。主要原因: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2.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5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7.3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56万元,下降9.64%。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平均每辆2.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节约了公车费用。
4.公务接待费支出1.54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2.68%,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20个,193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8.88%,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发生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62 万元,水电费1.48万元,邮电费1.28万元,物业管理费4.16万元,差旅费8.84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汕尾市儿童福利院资产总额138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1.72万元,固定资产731.4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391.75万元,汽车2辆15.6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4.10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上述决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汕尾市儿童福利院在2016年部门决算中无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