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外事侨务局是负责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地区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方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因公临时出访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出访的审核、报批事项;按规定办理外国人入境来汕的报批签证工作。
(三)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接待和管理来汕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记者;管理来汕工作的外国专家和科技人员;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接待联络工作;承办市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四)承担对外民间友好交流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涉外的半官方和重要民间友好往来事宜,指导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参与引进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的资金、人才、技术工作,并对已引进的重点侨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指导扶持归侨、侨眷企业和为侨服务企业的发展;负责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的受理、管理以及监督工作。
(六)依法保护华侨、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做好归难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七)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联系华侨、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八)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重要外事、侨务、港澳活动,指导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业务,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事件及开展侨务执法检查,监督执行外事纪律。
(九)负责协调我市重要港澳活动;协调处理我市涉港澳事务;承办我市与港澳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间交往事务的报批和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省侨办、省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外事侨务局内设五个科室,同时挂汕尾市港澳事务局、汕尾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两块牌子,具体是: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党务、后勤保障、财务、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外事科(涉外安全科)
负责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筹划、审核和协调,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友好人士及重要外宾;负责全市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承办因公临时出国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办理因公出国人员护照的领发、签证及统一管理和收缴工作;负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汕的申请及接待国(境)外记者来汕采访管理事宜;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负责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手续。
(三)签证科
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管理工作,承办因公赴港澳的审批、审核和呈报工作,办理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的领发、签注及统一管理和收缴工作。
(四)侨务科
负责侨务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处理有关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及其侨眷的来信来访,协助对贫困归侨扶贫救济;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华侨的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承办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款物以及兴办公益慈善事业的日常审核工作及跟踪监督管理;办理归侨、侨眷身份确认和“三侨生”身份确认的证明;承办海外华裔青年夏(冬)令营,开展海外华文教育;协助处理华人、华侨、港澳同胞申请来我市定居工作;协调指导华侨农场有关事宜。
(五)港澳事务科
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各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动向,提出汕港澳加强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日常涉港澳事务,督促、指导、管理及服务全市涉港澳工作;承办我市重要涉港澳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和联络等工作;负责汕港、汕澳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交往的联络接待工作;配合和协助中央政府驻港、驻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驻澳特派员公署和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外事侨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汕尾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单位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26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外事侨务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外事侨务局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691.6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9.13万元,增长46.3%。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及省级资金收入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29万元,比上年增长25.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29万元,比上年增长25.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100.34万元,比上年增长4770.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687.7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4.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6.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4.5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0.48万元,增长50.4%,主要原因是财政项目及省级资金支出增多。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26万元,比上年增长34.1%。其中:基本支出359.31万元,比上年增长13.1%;项目支出226.95万元,比上年增长90.2%。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1.31万元,与2015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1万元,占4.7%,比2015年增加0.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出国境参加会议次数增加。汕尾市外事侨务局出国团组6个、累计6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乡情通报会、春茗酒会等会议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杂等费用;(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汕尾市外事侨务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9%,比2015年减少0.04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保障基本公务用车的同时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4.公务接待费10.3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4%,比2015年减少0.46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汕尾市外事侨务局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8次,接待人数共580人。主要包括海外社团人士及侨领侨商。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9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0.67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05万元,水电费0 万元,邮电费1.7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85万元,维修费0.27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03万元,公务接待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3万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资产总额为116.86万元,比2015年减少2.17万元,减少1.8%。其中:流动资产为57.8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49.5%;固定资产为59.0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0.5%。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