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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财政局决算
  • 2018-03-23 13:17:2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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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汕尾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文件。

(二)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负责市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拟订彩票管理制度,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债务、政府主权外债业务,防范财政风险;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六)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监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七)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负责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及公共资源统计分析评价工作。

(八)负责各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拟订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监管社会保障资金,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和农村财务制度。

(九)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负责制定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处理、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全市会计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依法监管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在本市境内的有关业务。

(十二)配合上级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办理监管范围内涉及国有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和核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市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财政拨款的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性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四)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本级部门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外经金融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国库科、工贸发展科、预算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经济建设科、行政政法教科文科、监督检查办公室、法规科、绩效评价科、会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仅包含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本年底,编制合计86名(其中行政编制61名,工勤编制9名,事业编制16名),在职人员84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财政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财政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1,820.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707.27万元,增长59.79%。主要原因是:由于会计核算制度的改变,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4.32万元,比上年减少59.7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14.32万元,比上年减少59.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6.65万元,比上年下降67.3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2501.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0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9.92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73.9万元,增长23.37%,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及旧办公楼的修缮而产生的增长。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79.04万元,比上年增长23.47%。其中:基本支出1386.93万元,比上年增长10.73%;项目支出1092.11万元,比上年增长44.60%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4.经营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三、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1.17万元,比2015年减少64.04万元,下降55.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经费。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52%,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52%,比2015年减少67.26万元,下降70.68%,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用车改革,进一步控制公务用车费用,按照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4.公务接待费23.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48%,比2015年增加3.22万元,增加16.06%,主要原因是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79次,接待人数共1005人,主要包括:上级检查和调研。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40万元,包括:办公费138.61 万元,印刷费24.54万元,水电费43.12万元,邮电费29.56万元,物业管理费59.44万元,差旅费84.85万元,会议费19.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7.09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XX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有国有资产1,748.15万元,其中房屋和建筑物813.83万元,土地类122.62万元,运输设备80.21万元,办公设备731.40万元。因公车改革,公车数量减少导致国有资产减少278.83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汕尾市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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