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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汕尾市纪委部门决算
  • 2018-03-23 13:16:48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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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六)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督促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相关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市预防腐败工作规划、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八)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九)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做好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统一管理市纪委、市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省监察厅(省预防腐败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中共汕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汕尾市监察局(汕尾市预防腐败局)合署办公,是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市纪委机关内设职能部门14个,派驻(出)机构8个,工作基地管理中心1个;市党廉办、市政府纠风办、市委巡视联络小组办公室等议事协调挂靠在我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决算包含:本级决算和1个工作基地管理中心、加挂3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机关编制内干部职工59人,退休干部21人,政府雇员41人;派驻机构编制内干部职工56人(今年底完成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公);市纪委工作基地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人。市纪委领导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他常委5人,市监察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市预防腐败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纪委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纪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2741.3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570.54万元,下降36%。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7.6万元,比上年下降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37.6万元,比上年下降15%;其他收入103.74万元,比上年下降9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2720.0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0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00.02万元,增长92%,主要原因是市纪委办案工作基地建设项目持续建设,增加开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6.19万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基本支出908.45万元,比上年增长17%;项目支出1497.74万元,比上年增长133%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100%。其中: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7.59万元,比2015年增加3.5万元,增长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主要用于机关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和特殊技术保障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5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3%,比2015年增加6.59万元,增长17.3%,主要原因是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市纪委机关保持车辆19台,一是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不断加重,车辆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二是车辆车况较旧,车辆维修、油料消耗相对增加,从而增加了运行维护费用。

4.公务接待费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与2015年持平。发生国内接待19次,接待人数共86人。主要包括上级纪委领导、兄弟市纪委到汕的调研指导、学习交流等活动产生的费用。发生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万元,包括:办公费35.51万元,印刷费15.30万元,水电费11.03 万元,邮电费28.47万元,物业管理费2.24万元,会议费6.03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987.7万元,其中车辆占448.8万元,普通资产538.9万元,主要是电子设备和家具用具类,固定资产总数比2015年固定资产总数增加256.2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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