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积极培养本区域急需的各种中等职业人才和创业人才;制定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学校全面管理,施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实行普通全日制教育,农学结合弹性学分制及中短期培训;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办学形式,加强与省内外重点中职学校和企业、行业的联系,深化校企合作,促进学生就业和创业,培养对口本区域市场的专业技术人才。负责教职工的培训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技能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负责对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建设投资使用,管理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拟定招生计划并经主管部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学生学籍管理。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二、 机构设置
本单位机构设置:办公室、总务室、教务室、学生管理室、招生就业室、教研室6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 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职业学校现包括人员人数为80人,其中在编人员61人,编外人员19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4,943.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86.23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一是工程项目采购增加;二是招生规模扩大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32.23万元,比上年增长7.9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32.23万元,比上年增长7.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20.92万元,比上年增长1.20%;上级补助收入190.42万元,比上年增长0.9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923.8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1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2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债务利息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43.86万元,增长33.47%,主要原因是学校规模扩大,日常经费支出较大。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23.86万元,比上年增长643.86%。其中:基本支出1,923.86万元,比上年增长643.86%;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元,占0%,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发生此类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支出 。汕尾市职业技术学校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发生上类经费。
4.公务接待费0元,占“三公”经费的0%,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此类经费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21万元,包括:办公费11.26万元,印刷费1.55万元,水电费45.77 万元,邮电费1.89万元,物业管理费45.60万元,手续费1.62万元,差旅费5.50万元,会议费0元,维修费2.15万元,培训费15.60万元,劳务费2.68万元,其他交通费2.15万元,专用材料费3.65万元,其他商务和服务支出35.87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7.0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比2015年增加12万元,增长17.91%,主要原因是学校规模扩大,需采购一些维修项目工程。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14,395.75万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流动资产2,957.9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0.55%,主要为银行存款、现金及财政挂靠工程款项;固定资产3,848.8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6.74%,主要包括办公楼、教学楼、办公设备、视频监控系统等;无形资产1,200.0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8.34%,主要为单位征地款等,在建工程6388.97万元,占44.36%,主要为学校二期教学综合楼等工程。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拨入的教师培训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如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及住宿费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学校租赁费等其他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