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是负责承担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机构。本部门为汕尾市民政局下属机构,于2002年经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汕尾市海丰收容遣送中转站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批复》(汕机编[2002] 6号)批准成立,收归市民政局直接管理,并设立为科级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初定编20名,后经,(汕机编[2002] 23号文)增编10名,合计定编30名。后由(汕机编[2003] 44号文)决定更名为汕尾市救助管理站。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30人,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数。截至2017年8月31日在职实有人数20人,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0人;退休人员3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861.1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57万元,下降3.10%,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6.1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88.9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11.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904.4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213.24万元,增长30.85%。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增加。其中:一般性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1.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59%。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482.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3.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0.49万元。项目支出422.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69%,其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98.95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9.39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汕尾市救助管理站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3.72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8万元,下降35.86 %。其中:
1、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2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1.94%,皆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17万元,下降25.4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节约了公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决算0.31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8.33%。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4个,共2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81万元,下降72.3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6.87万元,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