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汕尾市城乡规划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有编制22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后勤服务人员3名。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市政府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区城市总体规划,全市的风景名胜区、重要风景点及风景带的规划,并负责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市区规划区内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4、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审核;参与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各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组织重要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方案会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受保护建筑规划的审查申报和保护工作。
5、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监督管理;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做好规划的放线、验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申请。
6、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构筑物的选址定点及审批工作。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雕塑的选址定点及方案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7、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8、指导协调县(市)及镇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批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村镇规划。
9、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对县(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10、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市场管理,审核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暂停实施) 。
11、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和经验交流。
12、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根据职责,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用地科(挂村镇规划科牌)、交通市政科、建设管理科、报建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3.1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2937.69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拨款用于项目支出的资金较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6.3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3.49%;其他收入116.7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6.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876.4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 657.53万元。主要原因:2015年度的规划设计项目在2016年度完成所支付的项目款 。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759.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95.94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684.48万元,占本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4.80 %,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75.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75.20%,主要用于:城乡规划设计项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的财政拨款决算总数为4.83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3万元,下降5.8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5万元,本部门的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2.46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用于更新购置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19万元,下降5.1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
3、公务接待费决算数1.33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7.54 %,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35个,共27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11万元,下降7.6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 按“八项”规定执行,压缩开支。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 118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9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1173.6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