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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 2018-04-02 09:3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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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是汕尾市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副处级)、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政治处(副处级)、审判管理办公室。

    2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司法警察支队、机关服务中心,两个直属单位不实行独立核算,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5年底,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有中央政法编制133名。实有在编在职人员12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4188.2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97.29万元,增长55.64%。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加大对法院部门的投入,中央和省转移办案费和装备费大幅度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1.78万元,比上年增长53.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1.78万元,比上年增长53.16%;其他收入606.51万元,比上年增长72.07%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3225.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4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4.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7.7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1.4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68.34万元,增长26.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正常调资等增加基本支出和加大信息化建设等增加项目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18.88万元,比上年增长14.53%。其中:基本支出1844.31万元,比上年增长34.88%;项目支出774.57万元,比上年下降15.74%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9.95万元,比2014年减少6.74万元,下降3.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75%,其中:购置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27.01万元,比2014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所购车辆价格与2014年购置车辆价格相同。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及日常公务。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3.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53%,比2014年减少4.69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确保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每年只减不增;逐步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实行派车制度和车辆定点加油、维修制度,由专人负责监督管理,对于同一路线出差的尽量安排拼车,从而降低了运维成本。

    4.公务接待费28.9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25%,比2014年减少2.05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开支,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每年只减不增;接待方面都安排在单位食堂,并严格按标准接待,杜绝铺张浪费现象2015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25次,接待人数共1250人。主要包括省高院、兄弟法院领导前来调研、交流工作,有关法院法官前来开庭办案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06万元,包括:办公费35.21 万元,印刷费4.9万元,手续费0.98万元,水电费36.77万元,邮电费0.62万元,物业管理费24.97万元,差旅费1.39万元,会议费0.62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78.33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11万元。比2014年增加68.33万元,增长62.11%,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为加强基础设施和法院业务装备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其中达到限额标准的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额5596.1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021.97万元;占有使用车辆共26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警用审判执行用车24辆)

,价值544.64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029.55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2015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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