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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决算
  • 2018-04-02 09:32
  • 来源: 汕尾市果树研究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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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2015年汕尾市果树研究所

部门结算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承担果树选育种、引种、栽培技术研究;负责经济作物品种的引进、繁育、推广和发展汕尾市果蔬经济作物,提高农民收入业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文电、财务、会务、机要、档案、统计等单位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综合办理有关工作;负责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决算包含: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15年底我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财政补助5名、经费自理3名),现在职实有财政供养人数4人(干部2名、职工2名),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度收入决算6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54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5.82%;上级补助收入(市农业局)2.90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4.18%;其他收入0.00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0.00%,政府性基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支出

2015年度支出合计67.8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20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1)基本支出52.91万元,占77.9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2万元;(2)项目支出14.9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2.02%,主要用于: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三、一般公共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共1.19万元,比2014年减少0.16万元,降低12.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单位公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下乡调研、指导工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5万元,比2014年减少0.02万元,降低了2.99%。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4. 公务接待费0.53万元,比2014年减少了0.15万元,降低了22.06%。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人数7人,主要包括上级调研、学习交流及检查。国外公务接待0批次。

四、事业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单位公用经费支出为50.46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4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单位现有固定资产 51.81万元,其中: 汽车 24.08万元,办公设备1.23万元,其他资产26.50万元,我单位所有固定资产都在使用。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 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 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 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指单位公务出国()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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