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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
  • 2018-03-23 11:22
  • 来源: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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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主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军民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牵头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工业、相关生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统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市煤炭、电力、油品和重点物资运输能力等供应,负责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物资管理和运输有关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的措施和意见。

(五)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设备招标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六)负责全社会节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牵头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转移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产业转移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产业转移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八)牵头负责企业数据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九)统筹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织协调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协调经济社会数据资源的组织管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二)协助推进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信息安全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协调、指导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四)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五)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办公室、综合科、工业发展科、能源与循环经济科、工业园区科、生产服务科、信息化科、电子政务科、人事与教育培训科、市中小企业局等10个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中小企业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事业编制12名。

目前在职实有人数49人,其中:在职44人,临工5人。退休人员35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公开空表并说明,如:今年该表格没有收入或支出)。

 

第三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2046.66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783.32万元,增长62%。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收入增长和人员工资收入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14万元,比上年增长11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2.14万元,比上年增长11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比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比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244.52万元,比上年下降38%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572.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11.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8.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27.7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48.35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长和人员工资支出增长。 。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3.46万元,比上年增长62%。其中:基本支出778.78万元,比上年增长7%;项目支出554.68万元,比上年增长12%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下降10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0.53万元,比2014年减少6.58万元,下降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2014年持平,该年度无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持平。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出行。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比2014年减少5.83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加强健全车辆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

4.公务接待费7.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比2014年减少0.75万元,下降9%,主要原因是完善接待管理制度,厉行勤俭节约。本单位2015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46个,来访外宾660人次,主要包括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发生国内接待46次,接待人数共660人,。主要包括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58万元,包括:办公费28.42万元,电费6.77万元,水费0.4 万元,邮电费2.9万元,物业管理费0.73万元,培训费0.51万元,公务接待费1.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9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95.99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5.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4年增加71.41万元,增长291%,主要原因是建设汕尾市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国有资产总额为4099.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3644.45万元,占89%;固定资产为454.66万元,占11%,固定资产分布构成情况:房屋面积400平方米,价值为19.86万元;轿车6辆,价值142万元;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设备3套,价值185.0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主107.73万元,固定资产比2014年增加了117.75万元,主要是建设汕尾市特色产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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