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但部分养老机构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影响老年人生活品质与权益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动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监管实际,聚焦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违规行为整治等关键需求,制定《汕尾市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通过激活内部监督活力,构建“内部预警+外部监管”的闭环机制,有效排查化解养老服务领域安全隐患、违规行为及廉政风险,规范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显著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与老年人满意度,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保障。
二、制定过程
为落实上级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年”和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建立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汕尾市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度》),先后两次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意见,并通过市民政局官方网页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各成员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相关制度建设的经验做法,结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养老服务监管政策要求,修改完善后经市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六章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制度》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界定“内部吹哨人”定义,确立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为举报主体与举报范围(第四条至第五条)。明确举报主体为养老机构全体在岗工作人员,界定涵盖七大核心风险的举报范围。
第三章为举报方式与程序(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多元举报渠道,规范举报材料要求及民政部门闭环处置流程、时限。
第四章为奖励与保护机制(第九条至第十三条)。明确吹哨人奖励标准,强化信息保密要求,禁止打击报复并明确相关保护措施。
第五章为责任追究(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明确被举报养老机构、吹哨人及相关监管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形。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制度》施行日期、有效期及解释权归属,说明试行期间修订要求。
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养老机构“内部吹哨人”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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