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老年助餐服务是老年人需求较为迫切的民生实事,是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23年10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对老年助餐服务作出了系统化制度性部署安排。黄坤明书记、王伟中省长对长者饭堂工作作出批示,省委、省政府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体推进,在主题教育中深化长者饭堂建设。2024年11月,省民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粤民规字〔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省老年助餐服务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部署要求,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水平,更好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在深入调研、总结现状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提出的工作要求和建议,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汕尾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5条,其中采纳或综合采纳3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主要是与现行政策不符。5月12日常务副市长召开全市幸福长者食堂建设运营工作推进会,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要求对文稿进行了完善。同时,根据市委八届六次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我市增加市供销合作联社在老年助餐服务方面工作职责内容,并作为联合印发单位。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等3部分18项内容。
我市《工作方案》总体框架与省《实施方案》保持基本一致,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细化、实化、强化,增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确保各项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一是优化服务供给。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分类规划、科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促进老年助餐服务便利可及。优化多元供给模式,综合利用各地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提升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农村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增加农村地区服务供给。提升配送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长者饭堂拓展助餐服务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优化送餐服务。二是提升运营能力。坚持多元筹资渠道,构建政府、社会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的助餐服务供给格局。培育优质服务品牌,支持向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幸福长者食堂”老年助餐城市品牌。强化智慧助餐服务,推广助餐服务智能终端和数字化应用,提升智慧服务管理水平。三是健全支持政策。提供设施场地支持,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资源统筹利用、共建共享,落实扶持政策,支持有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实施分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将现有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给予助餐机构一定的补贴和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对按规定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看得见的实惠。规范建设标准,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老年助餐点运营的动态评估、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确保助餐服务质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五是强化实施保障。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强化责任落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链接:关于公开征求《汕尾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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