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函[2018]414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查批准,下列社会组织符合条件,准予成立并发给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件:
2018年度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汕民函[2018]414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管理条例》规定,经审查批准,下列社会组织符合条件,准予成立并发给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件:
2018年度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公告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