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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部署
  • 2021-01-01 12:18:37
  • 来源: 民政部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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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

  通知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振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职责使命和工作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对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未成年人保护法》出台的重大意义,将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依据抓紧抓实。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学习培训,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出安排部署,要亲自指挥、亲自过问。要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重点内容,突出宣讲重点,各级民政部门儿童工作相关人员、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抓住有利时机,及早准备,真抓实干,强力推进,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在2021年6月1日前实现各级领导协调机制全覆盖,切实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责,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和本地实际,不等不靠、率先突破,尽快建立健全和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本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制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康复治疗、就学就医等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指导、支持、帮助和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工作举措,形成上下衔接的法规体系和制度体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逐条对照法定职责,认真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责任到人。要落实法定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村(居)委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级统筹、地市受理、区县处置”的总体原则开通未成年人保护热线。要广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引导,创新宣传形式,采取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对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违法行为得到依法处置的案件,要及时宣传、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通知强调,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上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位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确保学习贯彻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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