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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选聘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 2020-10-12 17:49:0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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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救助管理工作队伍作风建设,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提升我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水平,结合民政部、省、市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经研究决定,拟在全市范围内选聘汕尾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社会监督员由市民政局从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组织、新闻媒体、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热心群众中选聘。聘请社会监督员的人数,由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热心和关注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关心流浪乞讨救助管理队伍建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4.具备履行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三、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托养机构及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和遵纪守法等情况;

  2.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反映、转递人民群众对救助管理服务队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客观、公正地评价救助管理服务工作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5.协助做好市民政局委托的其他监督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现场报名等形式,接受申请人员报名。

  (二)资格审核

  由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候选人。

  (三)颁发聘书

  市民政局在完成资格审查后,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社会监督员聘书》。社会监督员每届聘任期为2年。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10月19日。

  (二)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汕尾市民政局3楼);电话:3366403;电子邮箱:451489306@qq.com;联系人:周建平。

  (三)报名要求

  应聘者需填写《汕尾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证件照、自荐信或推荐材料一份。


  附件:汕尾市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docx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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