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6〕31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和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现将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测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调整的依据
(一)落实202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和市政府工作报告。2026年市十件民生实事要求“保障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80%,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水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202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发布,2025年汕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下降0.4%,考虑我市2025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已达81.4%。为了缩小区域间和城乡间低保标准的差距,2026年仅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拟增幅0.5%为814元/人月。
(二)落实省“百千万工程”考核指标。“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为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指标,2025年汕尾市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为81.4%,在全省四类地区12个地市中排名第5。2026年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不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为81.8%,可继续保持在全省四类地区中等位置。
(三)按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明确,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公布各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原则上城市的量化比例范围在30%—50%之间,农村的量化比例范围在40%—60%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数据,2025年汕尾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008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745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421元,按照比例推算,2026年全市月人均城镇低保标准在744元—1239元之间;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在681元—1021元之间。2025年全市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95元、810元,已在区间内,2026年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可以保持区间水平。
(四)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粤民发〔2026〕31号要求“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汕尾市适用全省四类地区标准,2026年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不变,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可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
二、标准测算
(一)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粤民发〔2026〕31号要求各地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2026年全市城镇低保标准拟保持不变,为99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拟增幅0.5%,从2025年的810元/人月提高到814元/人月。2026年全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拟保持不变为765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拟按农村低保标准同步增幅0.5%,从2025年的531元/人月提高到534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6〕56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26年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拟参考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不变,为1592元/人月;2026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测算,即814×1.6=1302.4元/人月,取整为1303元,因此拟将我市2026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1303元/人月,增幅0.5%。
三、资金测算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0号)“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在省财政按因素法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级负担30%,县级负担70%”规定,2026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计需支出81996万元,2026年中央、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参照已下拨情况预测,预计下拨各县(市、区)56453万元,全市需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81996-56453=2554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7663万元,县(市、区)级配套17880万元。
提标需增加低保资金。2026年3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71726人,低保补差水平从531元/人月提高到534元/人月,提标需增加农村低保资金71726×(534-531)×12=258.2(万元),即市级增加配套258.2×0.3=77.5万元,县级增加配套258.2×0.7=180.7万元。
提标需增加特困资金。2026年3月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8621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296元/人月提高到1303元/人月,提标需增加特困资金8621×(1303-1296)×12=72.4(万元),即市级增加配套72.4×0.3=21.7万元,县级增加配套72.4×0.7=50.7万元。
链接:汕尾市民政局关于《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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