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25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和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现将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测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调整的依据
(一)落实2025年市十件民生实事。2025年市十件民生实事要求“保障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均不低于现行水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6倍,且不低于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发布,2024年汕尾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与上年同期持平,考虑我市2024年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已达81%,2025年城镇低保标准拟参考CPI的增幅保持不变,为995元/人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拟增幅0.5%为810元/人月。
(二)落实省“百千万工程”考核指标。“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为省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考核指标,2024年汕尾市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为81%,在全省四类地区12个地市中排名第3。2025年全市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不变,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比例为81.4%,可继续保持在全省四类地区前列,在全省中等位置。
(三)按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明确“按照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制定公布各地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根据民政部有关意见,原则上城市的量化比例范围在30%—50%之间,农村的量化比例范围在40%—60%之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数据,2024年汕尾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650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32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299元,按照比例推算,2025年全市月人均城镇低保标准在708元—1180元之间;月人均农村低保标准在643元—965元之间。2024年全市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995元、806元,已在区间内,2025年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可以保持区间水平。
(四)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粤民发〔2025〕25号要求“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汕尾市适用全省四类地区标准,2025年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不变,适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可逐步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
二、标准测算
(一)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差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汕尾调查队发布数据,2024年汕尾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与上年同期持平。(粤民发〔2025〕25号)要求各地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2025年全市城镇低保标准拟参考CPI增幅保持不变,为99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拟增幅0.5%,从2024年的806元/人月提高到810元/人月。2025年全市城镇低保补差水平拟参考CPI增幅保持不变为765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拟按农村低保标准同步增幅0.5%,从2024年的528元/人月提高到531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2025年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拟参考城镇低保标准保持不变,为1592元/人月;2025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根据“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测算,即810×1.6=1296元/人月,因此拟将我市2025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1296元/人月,增幅0.5%。
三、资金测算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20号)“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在省财政按因素法补助的基础上,剩余部分由市级负担30%,县级负担70%”规定,2025全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计需支出83406万元,2025年中央、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参照已下拨情况预测,预计下拨54493万元,全市需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83406-54493=28913(万元),其中市级配套8674万元,县(市、区)级配套20239万元。
提标需增加低保资金。2025年1月全市农村低保对象72103人,低保补差水平从528元/人月提高到531元/人月,提标需增加农村低保资金72103×(531-528)×12=259.6(万元),即市级增加配套259.6×0.3=77.9万元,县级增加配套259.6×0.7=181.7万元。
提标需增加特困资金。2025年1月全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8908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1290元/人月提高到1296元/人月,提标需增加特困资金8908×(1296-1290)×12=64.1(万元),即市级增加配套64.1×0.3=19.2万元,县级增加配套64.1×0.7=44.9万元。
汕尾市民政局关于《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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