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3〕17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25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5月8日至5月16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附件: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民政局
2025年5月8日
附件
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5〕25号)《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粤民规字〔2024〕1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5〕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一)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每人每月995元,农村每人每月810元。
(二)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城镇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765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不低于531元。
(三)2025年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城镇每人每月1592元;农村每人每月1296元。
三、有关要求
(一)2025年1月1日起,执行2025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各县(市、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5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发。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合理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
(三)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完成标准调整任务和补发工作,并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备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的救助资金,应当按月发放,每月20日前发放到账户,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