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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对活动场所有什么要求?
  • 2021-05-27 11: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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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所,对于场所面积大小没有严格限制,但必须符合开展业务需要。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买卖合同,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赁合同或无偿使用协议,租期或使用期1年以上,场地必须为办公场所或商业用途,不得是居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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