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怀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政信息公开
分享到:
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公民对《汕尾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2021-03-10 16:4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统一部署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9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我局拟借鉴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云浮等城市的经验做法,将婚姻登记和婚俗改革工作作为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在全市推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即婚姻登记跨县(市、区)办理)。我局草拟了《汕尾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或意见的,请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所提修改意见或建议反馈汕尾市民政局。电子邮箱:swsshsw@163.com;联系电话:0660-3392295。

  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时能留下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能和您作进一步联系。


  附件:汕尾市关于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


汕尾市婚姻登记“全城通办”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21〕39号)要求,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改革创新,进一步创新婚姻服务的精神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服务水平和质量,推动实行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改革,满足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服务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本市户籍居民跨县(市、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以下婚姻登记业务:1.男女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2.常住户口在本市的居民同外国人、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军人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暂不实行跨县(市、区)办理。

    三、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可实行婚姻登记预约制,通过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受理市民的预约申请。各婚姻登记机关应保证本县(市、区)户籍居民婚姻登记需求的基础上,增加市民跨县(市、区)办理婚姻登记预约申请。预约网址:https://www.gdhy.gov.cn,微信预约:关注“广东民政”公众号或“粤省事”的“婚姻登记预约”。

    四、全市婚姻登记机关2021年 月 日起实行婚姻登记“全城通办”。

    特此通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