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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成立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的批复
  • 2020-09-14 15:4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成立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汕尾日报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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